以岭代理连花清瘟颗粒

2023-04-16

规格:6g*10袋

生产企业: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

通用名称:连花清瘟颗粒

温馨提示: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
有效期:24个月

剂型:颗粒剂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20100040

适应症/功能主治:发热或高热恶寒,肌肉酸痛,鼻塞流涕,咳嗽,头痛,咽干咽痛,舌偏红,苔黄或黄腻等。

用法用量:口服。一次1袋,一日3次。

不良反应:尚不明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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